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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科研人员重点纪律红线(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15

一、不得违反政治纪律,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制造、散布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英雄模范,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携带、寄递违禁图书、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

二、不得违反廉洁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吃喝,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取回扣、好处费、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大搞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把公家财物(科研副产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据为己有、化公为私、中饱私囊,套取科研经费,设立“小金库”等。

四、不得违背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假评审,利用虚假信息骗取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奖励、荣誉称号等。

五、不得违背科研伦理,从事损害人体健康、危害社会安全、违反伦理道德的科研活动等。

六、不得违反外事纪律,虚报出国(境)公务,出国(境)期间出入赌博、色情等场所,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或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等。

七、不得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应当保密的科研数据信息等,违规携带涉密文件、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载体出国(境)等。

八、不得违背师德师风,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监督等方面失职失责,导致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