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举措。全院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充分认识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现根据农业部党组《中共农业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农党组发〔2013〕62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明确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党内生活制度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章为根本,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全院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农业部党组《意见》为重点,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推进党内生活正常化、制度化,增强我院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加强我院党内生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完善制度、落实制度,推进党建工作与科研工作紧密融合;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研为本、强化服务,保障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各项权利;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农业科研单位党建工作规律,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建创新成果。
二、建立健全党内生活制度
(三)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院属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内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进基层党组织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搭建党内民主建议和讨论的平台,鼓励党员积极建言献策,落实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决策的权利。按照《关于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直党字〔2012〕1号)要求,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加强党的建设情况制度。
(四)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每年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点抓好确定会议主题、征求意见、谈心交心、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职工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充分交流思想,相互帮助提醒。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第一责任人”作用,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开诚布公、敢于批评的良好氛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逐个进行,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打消顾虑,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敢于正视问题、揭短亮丑,敢于改正缺点、修正错误,既深刻剖析和检查自己,又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触及思想和灵魂,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的纷争,切实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实效性。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院直属机关党委要会同人事局、监察局加强对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监督。
(五)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评议工作可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要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群众评议、组织考察、支部大会讨论等环节。党员要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展相互评议和批评,党支部对每个党员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并评定等次。党员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30。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各单位党组织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大力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六)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各级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必须严格执行任期规定,按期按程序换届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无特殊情况,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方式方法。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按规定及时增补基层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七)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讲一次党课。把“三会一课”作为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阵地,不断改进形式,充实内容,提高质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统领作用、党小组的组织作用和党员的主体作用,把“三会一课”与主题党日、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相结合,采取走出去看、请进来讲,个人思考、研讨交流等形式开展。支部活动,支委会要统筹谋划、党员分头落实,提高党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与服务
(八)健全党员发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带病入党”。选派到基层挂职或借调到院外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入党,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超过两年的,由现单位党组织负责。负责发展的党组织(无论是其原单位或现单位)都要主动征询对方意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院直属机关党委授权直属党总支审批发展党员。实行总量调控,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各直属党组织每年年初将本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报院直属机关党委审批。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
(九)规范党员管理制度。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管理之中。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加强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检查,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组织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党员要每月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十)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制度。院属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融入科研中心任务、融入岗位职责、融入制度建设,着力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制度,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全院每两年开展一次“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在全院建立健全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制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一)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把政治上的关怀放在首位,通过工作上的激励、生活上的帮扶,全面关心和爱护党员,特别是关心老党员、帮扶生活困难党员。注重政治激励、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榜样激励、责任激励,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帮助党员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党员创先争优动力。注重思想疏导、精神抚慰、亲情关爱,经常与党员谈心交心,坚持走访慰问,经常开展活动,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要坚持每半年分析一次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在党组织内部营造积极向上、彼此关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十二)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和保密纪律,使党员队伍更加纯洁。党支部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十三)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直接联系群众作为院属各单位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锤炼优良作风、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院党组成员联系一个研究所,院直属机关党委常委联系一个直属党组织,院直属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本单位一个党支部,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也要建立联系点,把联系点建成基层党建工作的示范点。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总要求,着眼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扎实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四、抓好党内生活制度的贯彻落实
(十四)加强对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落实党内生活制度的责任制,坚持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能坚持。院党组成员要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遵守维护党章、执行党内生活制度的表率。开展经常性的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党内生活基本制度,牢固树立按制度办事的理念,使各项制度人人皆知、人人执行。加大对违反党章和党内生活制度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和制度的行为要坚决纠正。
(十五)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章,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的经验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表扬,强化示范带动,营造学习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院属各单位要按照科研、管理、离退休、研究生等不同性质类型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切实加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鼓励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制度建立和落实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坚持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加强我院共青团的各项建设,广泛组织开展主题团日、讲团课等活动,切实增强共青团的活力。院直属机关党委要会同人事局、监察局建立抓落实的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党章和党内生活制度的专项督查。